一、《意見》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圍繞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建設需求,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專業成長特點,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支撐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著力建設發展有方向、進步有階梯、資源有保障、覆蓋職業生命全周期的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到2025年,支持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基本完善,支撐平臺搭建完成,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到2027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有效運行,教師人人盡展其才,優秀教師大量涌現,形成契合我省教育發展實際、可在全國推廣復制的教師專業發展模式。
二、《意見》的工作舉措有哪些?
(一)構建教師專業發展階梯。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發展特點和專業成長規律,制定教師專業發展模型,將教師的專業發展階段劃分為新任教師、新秀教師、骨干教師、卓越教師、教育家型教師,為教師設計和提供適應所處發展階段的培訓項目,促進教師拾階而上、不斷提升。健全完善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進階機制。省級研究制定教師專業發展階段的參考標準(見附件)。各地各校要將教師專業發展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重點內容,研究制定教師生涯發展規劃,引導教師增強專業成長觀念,激發上升動力,鼓勵跨躍式發展。
(二)擴增師資培訓資源。匯集整理現有各類中小學師資培訓課程資源,逐項分析和標注所適用的教師群體對象,加強標準化、體系化建設,逐步形成分層分類、多維度多模塊、服務支持教師發展各階段的培訓課程體系。研究制定教師發展機構建設(準入)標準,引導師資培訓中心、教師進修學校、教師教育基地提升服務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教科研機構承接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分學段、分學科遴選認定一批名師培育機構。省級開發教師發展機構管理信息化平臺,強化承訓單位準入退出管理和培訓過程監督。建立課程資源建設激勵機制,支持省內外教師發展機構開發優秀教師培訓項目,省級定期征集推廣。
(三)細化培訓責任分工。適應教師專業發展要求,進一步統籌和整合培訓力量,明確省市縣校各級培訓的重點任務,打造上下銜接、協同培養的工作格局。省級培訓主動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在示范引領和補短強弱,主要承擔省級名師(含名校長、名班主任)培養、國家級名師培育以及薄弱地區、緊缺領域教師培訓等。市級培訓重在素質提升和重點選樹,主要承擔市級名師、市級骨干教師和市級學科帶頭人的培養,以及省級名師培育輸送等??h級培訓重在筑牢基礎和全員覆蓋,主要承擔新秀教師、縣級骨干教師的培養等。學校培訓重在以校為本和自主研習,主要承擔新任教師培訓、新秀教師培育和教師團隊研修組織等工作。市縣級培訓每年要安排一定項目支持薄弱地區、學校教師素質提升。
(四)推行教師自主選學。充分尊重教師專業成長規律和生涯規劃,改進教師培訓方式,通過分階段、分類型、分主題提供豐富多彩的培訓內容,支持由教師個人或者以學校為單位自主選學,逐步形成教師培訓“每人一課表”,增強培訓精準性。調整教師培訓必修與選學的內容結構,實現以自主選學為主體。更新完善山東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信息,無感化伴隨式采集教師教學、教研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大數據手段為教師專業發展“畫像”,作為培訓課程資源科學供給的重要依據,為教師建立個性化的培訓方案。
(五)強化培訓學分管理。完善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全面落實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的中小學教師培訓制度。優化繼續教育學分結構,5年周期內,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不少于240學分的培訓,其中,市縣級提供的培訓不少于180學分,且市縣組織的面對面培訓合計不少于120學分,省級提供線上、集中培訓不少于60學分;校級培訓不超過120學分。參照“國培計劃”課程標準(試行),優化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等領域培訓課程結構,根據培訓課程的內容與方式確定學分系數,原則上專業理念與師德領域培訓學分比例不低于10%。
(六)完善教師發展培訓體系。依托部分高校設立山東省教師發展中心,承擔教師專業成長理論研究、政策咨詢、培訓組織等工作。支持市縣依托教科研、電教部門、教師進修學校加強教師發展培訓工作,強化與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學校協同配合,著力提高縣級教師發展機構的專業化水平,切實加強鄉村教師發展支持服務能力建設。
(七)實施培訓成效評價。加強教師培訓項目質量管理,建立常態監測體系和定期評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過程搜集教師培訓數據,對各地各校教師培訓實施及成效進行監測分析。組織專業機構對省級培訓項目實施質量進行評估,每年選取部分項目開展跟蹤質效評價。各市要建立由培訓項目組織方、承接方、授課教師和學員多元主體的評價辦法和效果追蹤反饋機制。重視培訓項目評價結果的使用,將其作為各地教師隊伍建設水平檢驗、培訓資源遴選、培訓機構管理的重要依據。做好相關數據收集,探索制定發布教師專業發展指數。
三、《意見》的工作保障有哪些?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教師教育體系、支持廣大教師專業發展,是建設教育強國、教育強省、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的重要舉措。各地務必要充分認識完善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工作方案。
(二)增進工作協同。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圍繞支持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在職稱晉升、崗位管理、經費分配等方面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評優樹先、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條件。省、市、縣各級結合教育領域專項資金,合理安排教師培養培訓經費,用于本級項目實施。幼兒園、中小學校要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開展考核督導。將教師專業發展情況以及經費保障情況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情況考核,對于成效顯著的項目要給予表揚激勵;對于成效較差的,要停止項目實施;對于存在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要立即停止項目實施,并給予通報、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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