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顯著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近期,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優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幼兒園資源優勢,支持服務托育事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均提出支持有條件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等要求。為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省教育廳會同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在充分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臺了《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總體思路是,在保障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基礎上,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既解決托育問題,又解決幼兒園生源不足問題,并健全財政、收費、師資等保障機制,提高幼兒園開設托班的積極性。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學位供給、登記備案、師資配備、經費保障、組織領導等9個方面。
(一)關于開設托班的基本條件。《若干措施》要求,幼兒園在滿足3-6歲適齡幼兒入園需求基礎上,仍有空余單獨活動用房的幼兒園,要堅持應招盡招原則招收2-3歲幼兒入園,并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和建設要統籌考慮托育需求,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二)關于開設托班登記備案程序。《若干措施》要求,堅持便捷高效的原則,對不同類型幼兒園營業范圍變更和托育信息備案都進行了明確,公辦幼兒園和民辦非營利性幼兒園由逐園單一申請調整為教育部門統一申請,相對應部門集中辦理調整,減輕了程序化工作,讓開設托班幼兒園“少跑路”。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鼓勵支持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單獨注冊托育機構提供托育服務。
(三)關于開設托班的財政支撐。《若干措施》要求,地方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建設補貼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也應一并安排。將普惠性幼兒園招收的托班幼兒,一并納入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財政保障范圍。根據堅持就高不就低原則,地方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的生均運行經費,高于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由衛生健康部門安排生均運行經費,教育部門不再安排;生均運行經費低于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由教育部門按照學前教育公用經費標準補齊。
(四)關于開設托班的教師保障。《若干措施》要求,將托班幼兒數量納入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崗位設置基數,公辦幼兒園參照山東省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配齊配強托班保教人員。民辦幼兒園參照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配足配齊托班保教人員。托班保教人員與幼兒園其他同類教職工按規定享有同等激勵保障待遇。
三、貫徹落實
幼兒園開設托班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教育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等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協同配合,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幼兒園負責落實主體責任,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不斷強化安全管理,持續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政策問答:
政策問答|《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媒體解讀: